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企业法 > 普通合伙企业 >

刑事案件回避制度指的是什么?回避范围包括哪些?

2023-06-01 10:21:54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回避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有哪些规定

(一)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三)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标签: 刑事案件回避制度 回避范围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罪是怎样?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客体是哪些?
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如何理解?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被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个体户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应诉?
车辆超载一个人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车辆超载?
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是一回事吗?生育津贴是包含在生育保险内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吗?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满了怎么办?结婚登记服务指南分享
就业协议书都盖什么章?就业协议书一定要签吗?
未继承遗产要养老吗? 无继承人的遗产处理方法是什么?
复婚要什么手续?复婚需要村里开证明吗?
知识纠纷
1 生辰八字测婚姻准确吗?什么八字姻缘很好?
2 公证书可以更改吗?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如何办理?
3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如何收?二手房大税怎么算的?
4 税票查询在哪里查询?税票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5 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要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6 个人征信逾期记录消除方法有哪些?个人征信逾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 物证包括哪些?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8 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几个?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数罪并罚哪些情况适用缓刑?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高利贷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高利贷起诉时效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诈骗罪怎么才能不坐牢?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以及联系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家暴法律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家暴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关于房屋遗产税可以避免么?应该怎么规避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是什么?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对重婚罪怎么处理?
合同法
委托开发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委托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023-05-31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什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n+1吗?

2023-05-30

取保候审时效是多久?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3-05-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2023-05-29

离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2023-05-26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2023-05-26

劳动纠纷
委托开发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委托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是什么?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n+1吗?
取保候审时效是多久?民事案件可以取保候审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离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